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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旅游简报》第十七期

作者: 来自:湖州旅游局 时间:2006-6-30

 

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导游队伍

——对全市导游队伍建设的调查与思考

 

近年来,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,人们的出游需求日益高涨,导游已成为一个必不可少的职业,成为旅游行业的窗口和形象,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。湖州作为一个居民出游旺盛、地接游客超过1000万人次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,如何培育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导游队伍,是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和努力抓好的一项重要工作。为此,我们最近专门对全市导游队伍状况进行了认真调查,并从行业管理角度对导游队伍建设作了一些研究。

一、湖州导游队伍建设的基本情况

1、导游队伍增长迅速。湖州旅游业起步比较晚,导游的出现也相对比较迟。1990年,湖州首家旅行社——湖州旅行社正式成立,之后,浙北旅行社、交通旅行社等相继开张营业,导游队伍建设开始起步。1995年市旅游局成立后,把导游队伍建设作为旅游业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,导游队伍建设逐步走上规范化之路。1999年全省导游证IC卡管理网络运行后,湖州的导游人员不断增多,管理更加规范。据统计,从1999年到2005年我市导游人员从48名增加到343名,平均年增长率为26.8%。预计未来几年,我市的导游队伍还将有一个迅速的增长过程。

2、导游人员分类情况。目前全市在册的343名导游人员,按专兼职分:旅行社专职导游191名,社会导游152名;按性别分:男性导游56名,女性导游287名;按语种分:普通话导游338名,英语导游5名,无日语、德语、法语、粤语、闽南语等14种语种的导游;按级别分:初级导游339名,中级导游4名,无高级和特级导游;按学历分:研究生学历导游3名,本科学历导游26名,大专学历导游231名,中专学历导游46名,高中学历导游37名。我市导游平均年龄为27岁,专职导游年带团次数35次,年地陪次数19次;兼职导游年带团次数15次,年地陪次数17次。

3、导游人员贡献很大。我市导游队伍年轻有生气,文化程度相对比较高,在宣传湖州、推进全市旅游业发展中起到了特殊的作用。其一、导游人员是旅行社的骨干力量,旅行社的优质服务依赖于导游队伍建设。我市重点旅行社的中层领导,大多为优秀导游员。新国旅、快乐等旅行社,集中了一批优秀导游员。旅行社的大量“回头客”,大多因导游员的优质服务而带来。其二、导游是湖州旅游的宣传员。旅游需要宣传,导游人员在地接中较好地宣传推介了湖州。特别是湖州旅游客源半径在不断扩大、长线游客在不断增长的情况下,地接量也会相应增加,导游的介绍直接宣传了湖州,提高了湖州的知名度。其三、涌现了一批先进导游员,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作出了榜样。近两年,我市先后评出了两批“十佳导游员”,较好地起到了先进示范作用。其四、导游人员文化程度相对比较高,知识面比较宽,吃苦耐劳、热情服务、善于公关的形象,已经基本树立了起来,因而也吸引了更多的青年学生报考导游员。

二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

1、旅行社对导游人员重使用轻管理,薪金制度不够完善,待遇偏低。导游虽然是旅行社的骨干力量,但部分旅行社忽视对导游人员的培训教育,特别是对挂靠的兼职导游的管理更加不到位。旅行社给导游确定的基本工资大多比较低,一般在每月600800元左右,也有“零工资”现象,加上带团补贴等,平均收入大约在每月1200元左右。这个收入虽然略高于饭店服务员和景点导游,但与其业务素质和工作付出不相等。这使部分导游人员专注于导购、推销,妨碍了导游队伍的健康发展,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导游的形象。分析其原因:一是我市旅行社普遍规模小,经济实力差,再加上激烈的市场竞争,利润率非常低,无力承担比较高的固定工资。二是导游人员流动性大,一些旅行社不愿花钱花精力培训导游。三是导游本身是一种比较自由的职业,大多不愿旅行社过多地管理。四是部分导游员到旅行社当导游,最初的动机是游山玩水,因而对所在旅行社的发展和形象不大关注。上述情况表明,对导游人员的培训管理以及薪金制度的完善,不能完全依赖旅行社及市场的力量,还需要旅游主管部门的介入,需要必要的法律法规的明确界定。

 2、导游人员自身素质参差不齐,在不规范的市场竞争中容易出现违规问题。就湖州而言,导游是一个新兴的职业,其人员素质有很大差异,部分导游确实存在违规操作、劣质服务的情况,给游客留下了不良影响。同时,长三角无障碍旅游区的建立,也使湖州旅游的地接量大为下降,致使导游的地接机会很少,大部分时间在担当陪同的角色,做着买机票、订房间、订餐等琐事,讲解能力比较弱,互动服务水平不够高。再是,导游队伍建设起步时间不长,还没有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所熟悉,特别是对内部的一些操作办法不理解,便给导游扣上各种各样的“帽子”,甚至等同于“旅游骗子”。因此,对导游人员不光有一个严格的监督管理问题,还有更重要的教育培训问题,特别是职业道德、社会公德的养成问题。同时,还要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,由市场自身的力量来规范导游员的服务行为。一味地责怪导游员“向钱看”,也是片面的。

3、旅游主管部门对导游人员管理不到位,缺乏适应新形势的有效办法。导游及旅行社作为旅游部门的直管对象,理应花主要精力来抓好管理。然而,这些年旅游主管部门把更多的人力物力用于宣传促销,用于旅游景点建设和饭店管理,而忽视了导游队伍建设,忽视了对一些新问题的研究。这几年,全市参加导游资格证考试的人员急骤增加,每年都在300人左右,其中三分之一以上取得了资格证,但因服务管理不到位,许多取得了资格证的并没有办理导游执业证(IC卡),致使凭资格证带团现象屡有发生。个别导游对年审培训工作不够重视,不来参加年审或不参加年审集中培训考核的现象依然存在。对导游人员管理的一些政策法规也已落后于现实。这些问题的存在,说明旅游主管部门缺乏适应新情况的对策措施。

三、建设高素质导游队伍的几点思考

1、加强旅行社管理,使其承担起导游队伍建设的主要责任。旅行社与导游是共存的,加强旅行社管理是加强导游人员管理的前提。因此,要积极倡导旅行社诚信经营,加强必要的监督检查,防止通过减少服务项目或降低服务标准来削价竞争,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。要引导旅行社对导游薪金制度进行改革,保障导游的正常收入,杜绝“零工资”现象,纠正以“回扣”为主的不规范导游收入现象。督促旅行社规范经营,防止超范围经营给导游人员带来损害。督促旅行社做好导游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,在导游使用过程中规范程序,在租借导游带团时必须出具委托书并与团队任务书相符,建立内部培训台帐制度。

2、加强质量监察力度,依法规范导游服务质量1995年,国家就出台了《导游服务质量》标准(国标),对导游服务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。从这些年的实践看,导游服务质量是整个旅游活动的根本。因此,要重申强化导游服务质量标准,并按照这个标准,加大质监力度,定期定量对全市导游人员进行跟踪检查,通过旅行社考核、导游年审等形式,对服务质量好的给予表扬奖励,差的记入职业不良记录,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向社会通报。要联合公安、工商、卫生、质监等部门,对“黑导”进行集中整治,为导游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。要加强对景区景点的管理,让他们熟知《导游人员管理条例》等法规,充分认识持资格证带团是违规行为,从而协助旅游部门做好导游管理工作,杜绝资格证带团现象。

3、把好导游入口关,加强导游执业证(IC卡)的管理。为确保导游人员的素质,对报考人员进行必要的职业适应性考察与审核,严把入口关,对不符合职业要求的人员说服其不要报考,做到宁精勿滥。在受理导游证IC卡办理申请时,要求申请者必须提供资格证、身份证、劳动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,并且每次发证必须由各自旅行社专人来取,导游人员与旅行社解除合同的,要求旅行社必须在一周内将IC卡上交旅游主管部门,待导游人员与其他旅行社签订合同后再由单位领取,有效地防止IC卡流入个人手中。建立导游服务中心,做好兼职导游管理,让更多考取资格证的办理导游证IC卡。

4、以旅游主管部门为主,切实抓好导游员的业务培训。导游人员的学习培训,是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的关键因素,是一项长期的任务,贯穿于导游队伍建设的始终。鉴于目前我市旅行社的实际情况,旅游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导游人员业务培训的重任。一要定期将有关湖州的最新概况、旅游统计、旅游信息、新的政策文件、导游先进事迹等资料印发到各旅行社及导游手中,让导游及时掌握发展概况和旅游动态,讲解中能全面介绍当地情况,提高湖州的知名度。二要努力改变目前单一的年审统一培训的方式。在组织培训时要改变上大课和统一培训的形式,按取得资格证的年限长短进行适当分类,根据从事导游工作时间不同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。培训时要走出教室,到各个具有代表性的景区景点进行现场式教学;培训课程中要增加安全防护、紧急救护、法律常识等内容,以此来提高导游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。三要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型老师进行授课,还可以请一些外市的优秀资深导游来交流经验,从而提高导游的带团经验和实战能力。

5、抓好职业道德教育,着力培养优秀导游人员。一要高度重视在导游队伍中抓好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意识教育,强化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教育,树立良好的敬业精神,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。结合诚信旅游活动的开展和对“花枝精神”的学习,树立起做好导游的坚定信念,在自己平凡的岗位上,做出不平凡的事业。二要对专职兼职导游人员进行有效的考核与监督。充分利用国家旅游局的导游IC卡电脑管理网络进行检查督促。结合全市“十佳导游员”评选,以服务跟踪、公众投票等形式,奖励先进导游,处罚违规导游,并利用媒体报道,树立导游员的公众形象,促使导游员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。三要积极推行导游等级奖励制度,引导旅行社在聘用等级导游员时将导服费及工资报酬分级对待。同时,旅游主管部门也要出台政策,对通过考试获取中级以上的导游,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,以资鼓励,为导游营造一个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。

6、搭建正面宣传平台,提高导游人员的社会地位。旅游主管部门作为服务机构和引导机构,应当注重与新闻媒体的合作,通过报纸、电视、网络等媒体为导游搭建良好平台。在导游队伍中树立正气,发现先进事迹,表扬和鼓励爱岗敬业的导游,将评选出的优秀导游员向社会宣传,展示导游闪光的一面。在导游中树立学习的楷模,增强导游员的自豪感,提高导游的上进意识,使导游的社会地位得到提高,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。

7、从实际出发,制订地方导游人员管理的政策文件。近年来,我市旅游业快速发展,旅游市场秩序稳定有序,导游人员也迅速增加。但是,导游人员的管理还存在不少漏洞,按照相关法规制订出台地方导游人员管理办法十分必要。管理办法一定要细化,进一步明确旅游管理部门、旅行社和导游员各自的责任,并以此加强对本地导游人员的管理,保障其合法权益,从而达到规范旅游市场秩序,促进本市旅游业的和谐发展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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